执业药师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是临床应用范围广、品种繁多的一大类药品。自从抗菌药物应用于临床以来,治愈并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与其他药物不同的是,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不仅仅会对用药个体造成不良影响,对整个社会群体也会带来不良影响。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是全世界面临的共同挑战,引起各国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世界卫生组织发出呼吁,将2011年世界卫生日的主题也确定为“控制细菌耐药,今天不采取行动,明天将无药可用”。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问题。国务院领导多次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做出专门批示。卫生部领导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力度,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细菌耐药,提升感染性疾病治疗水平,是更有效治疗疾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全人类自身健康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同时,规范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也是国家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制度,解决患者适宜药品可获得性的基础,是控制不合理药物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法律分析:要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尤其是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培养力度,提高临床药事专业化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将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在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要严格落实品种、品规要求,其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法律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要求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要求。要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尤其是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培养力度,提高临床药事专业化管理水平。要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和医师处方权限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并将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尚未按照要求完成备案工作的,应当在接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在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要严格落实品种、品规要求,其中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严格控制在3个品规内。要按照规定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目录调整后15日内报核发其《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分析:抗菌药物分级管理:1、“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2、“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4、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法律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规定,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工作,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