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万人口配备执业药师
这种资格证的含金量主要看你是否实际需要。如果你想在药店任职,或者在医院任职有需求,就建议考。
关于执业药师前景的问题,我们专业的老师曾经做过分析,以下是分析全文,关于更多执业药师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医学教育网今日头条号~近年来,报考执业药师的人员逐渐增多,很多考生早早的就开始了复习,无非为了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而先人一步学习。那么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到底有什么好处呢?1、执业药师可以评定职称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六章:“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2、执业药师薪资高打开一个招聘网站搜索“执业药师”,即可直观展现执业药师薪资水平。北上广地区执业药师普遍都在6k以上,有经验者更是能到达10k。而一般的药店销售人员,基本工资通常只有一、两千,再加上销售药品的提成也可能只有三千多。相比之下执业药师的薪资水平要高出同行一大截。3、药师成为处方审核工作的把关人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4、药师可坐诊开处方前阵子广东省的一份文件引起了医药圈不少人的注意。广东省药学会发布《药学门诊试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设药学门诊并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5、行业需求大“十三五”计划提出,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按照中国大陆13亿9008万人口算(17年末数据),全国共需要556032执业药师,也就是说执业药师的国家政策刚需缺口还有101675万人!当然,这还只是官方缺口,目前执业药师行业还在不断建设完善之中,缺口不仅仅只有10万!6、就业前景广泛国家对医药行业各领域执业药师的配备有严格的行业法规。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通过 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都必须是执业药师。
一、药店配备执业药师有新规则各大连锁药店希望通过布局医养服务,增加用户粘性,提升门店营收,这一举措除了增强自身营业能力以外,对于设立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有着推进作用。医疗服务需要大量的执业药师,在专业服务方面发挥自己的最大价值,需求骤增代表着执业药师的发展前景更加广阔,拿下执业药师资格证将进一步为社会做贡献。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11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二、网售处方药开闸,需求扩大随着全国逐步进入“后疫情时代”,消费者购买药品和卫生用品的习惯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医药电商将持续给连锁药店的营业发展带来影响。近几年全国线下医药零售终端的增幅越来越低,疫情正在加速这一趋势:来自京东健康的数据显示,2020年“618”期间,京东健康的医药健康类商品成交件数同比增长173%。但尽管网上买药已经十分方便,但品种多数以OTC和保健食品为主,处方药只有零星销售。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对药品零售企业网络销售处方药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除了一些特殊管理药品外,其余处方药满足一定条件均可以零售。三、2021年执业药师报考新变化01 境外人员也可报考,执业药师报考人数将持续上涨!2020年12月1日,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允许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另外,2020年的疫情也为执业药师报考人数上涨提供了客观条件。据官方统计,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4101人,环比增加2811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12819人,占注册总数的9%。注册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领域的执业药师分别为33811、3823、13513、135人。02 报考新规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法和新增免试2科条件规定国家大力鼓励医药发展,执业药师资格将为个人提供更多保障。执业药师的改变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能做的就是好好准备,正面面对。以上就是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变化的相关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记得查看哦!
【导读】国家药监局11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政策出台了!政策解读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有关人员表示,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国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116万余人,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6万余人。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1万余人,占注册总数的9%。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约39万家,占药品零售企业的总数的4%,约70%的执业药师分布在城区。这一数字对比显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缺口在逐步缩小。整体上,目前我国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0人,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特别是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针对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政策,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有关人员解释,该政策是结合我国目前执业药师总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衡的国情提出的过渡性政策,前提是坚持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政策导向,目的是通过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比例,最终达到执业药师全部配备。此举,与新修订《药品管理法》中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有关条款精神也保持一致。据介绍,《通知》中所指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从业药师、卫生系列的职称药师等,具有药学或医学相关专业背景,从事药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业界关注的部分省份允许执业药师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上述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有关人员表示,鼓励各地坚持执业药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原则,对药学服务方式开展有益探索。国家药监局也将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等方式,对远程药学服务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为规范药师管理,《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通知》全文如下。NEWS通知原文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提供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药监局不断加强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执业药师队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部分地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为规范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执业药师配备政策,稳步提高配备水平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是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药品经营领域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是指执业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要坚持和完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坚持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依法配备使用要求。原则上,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针对当前部分地区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实际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二、细化落实执业药师配备要求,强化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队伍实际情况,结合经营品种、经营规模、地域差异以及药品安全风险等因素,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区域推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过渡政策和实施方案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过渡期内,各市县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相关信息档案。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尽职履责。对于不按规定配备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依法查处,并采取暂停处方药销售等行政处理措施。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三、切实发挥执业药师作用,持续加强队伍建设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应当负责本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督促执行药品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负责处方审核和监督调配,向公众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反馈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药学工作。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坚持执业药师配备原则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制定相关政策引导药学技术人才积极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逐年提升本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的配备使用比例;要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促进执业药师持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作用;要探索建立多部门政策联动机制,促进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和执业药师队伍健康发展。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国家药监局又一政策出台!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的来说未来医药行业发展趋势非常可观,所以建议有意向的考生,尽早学习报考,早日成为医药行业的一员,为祖国医药行业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