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执业医师考试2014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014年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14日: [table=98%,#7BDB2F][tr][td][align=center][b]日 期[/b][/align][/td][td][align=center][b]时 间[/b][/align][/td][td][align=center][b]执业医师科目[/b][/align][/td][/tr][tr][td=1,2][align=center]9月13日(星期六)[/align][/td][td] 上午9:00—11:30[/td][td] 第一单元[/td][/tr][tr][td] 下午14:00—16:30[/td][td] 第二单元[/td][/tr][tr][td=1,2][align=center]9月14日(星期日)[/align][/td][td] 上午9:00—11:30[/td][td] 第三单元[/td][/tr][tr][td] 下午14:00—16:30[/td][td] 第四单元[/td][/tr][/table]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12月31日会议讨论决定,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临床执业医师:363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6口腔执业医师:359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48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3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1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1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2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65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0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8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8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31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46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46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83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83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6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医师:191具有规定学历的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94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7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20您好 具体信息可以登陆中国医考网查看 或关注weixin :cyikao 获取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及格分数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2月间向社会公告。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通过每年一次定期举行的执业医师资格证考试获取。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及格分数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2月间向社会公告。国家实行执业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