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是没有办法自己开诊所的,卫生局也不会同意的。
1999年5月1日,执业医师法开始生效。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