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滚法执业医师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问一问的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兴为您服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的;(三)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医学研究和试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以及国防动员需求时,擅自离岗或者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十四)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十五)使用假药或者劣药的;(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是吊销医师证的条件 如果只是触犯刑法的话,看一下具体是什么犯罪,并不是只要触犯就会吊销的哦 医生构成刑事犯罪,执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执业资格证未被吊销,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得执业。 依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生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或者因刑事犯罪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不能再执业行医 提问 (他服刑10年,出狱后托关系保住医师证没有吊销,还在医院执业,这种情况指证告他,他的医师证还能吊销吗? 回答 能的,您可以举报的 提问 他在这种情况行医是犯法的吗?可以举报他,应该吊销医师证吗? 回答 是的,这种的话一般是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能再执业行医 可以举报的,不一定会吊销,但是现在是不能执业的 提问 他当时出狱后,回到家乡,在乡医院上班,托关系在县卫生局保住了他的医师证没有吊销,在乡医院已经执业行医9年了,他的医德作风不好,告他医师证还能吊销吗? 回答 这个的话如果当时出狱后立即执业了,是不能执业的只能说 至于吊销的话要看一下是否具有吊销的情节的 吊销的话是要看一下上面给您发的14种情形 他出狱后立即执业的话,属于非法行医了,那就是可以吊销的哦 提问 根据他当时出狱情况,回到家乡在乡卫生院上班,县卫健局根据医师法律要吊销他的医师证,他通过关系医师证没有吊销,又行医执业9年了,告他是非法行医,告他必须吊销医师证 回答 可以的, 提问 在那个平台上通过什么方式告他才有效呢? 回答 这个的话如果没有侵害到您的权益 您是不能起诉的e 只能投诉举报 提问 我投诉举报,通过什么平台告他,他是公会主席,用权打压基层村医公卫的利益,这样的医生作风出现问题,我们决定要举报他吊销他的医师证。 回答 这个的话是工会主席,可以尝试向纪检部门投诉的 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卫生局投诉方式包括: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2、可以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或者向当地的医疗协会举报投诉的 卫生行政部门也是可以的 更多27条
可以看下我们网站的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吊销
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是可以同时注册的。只要考过了执业医师和执业药师就可以注册的,二者注册互不影响。当然各个地区可能略有不同,最好问问当地卫生、人事相关部门,同时关注星恒教育、当地人事卫生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告。执业药师的人毕业于药学相关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上都是化学类课程,涉及到诊断和治疗的课程几乎可以说是没有。而执业医师的人毕业于医学专业,其所学的就比较复杂了,分为不同的小类专业。药剂师是药师的全称,通用称呼是“药师”,也是专业技术职称中的属于低级职称中的一种,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工作1年后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分三级:初级:药士、药师中级:主管药师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扩展资料:法律规定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业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