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几号可以查成绩

考试宝典11个月前 (07-01)医学48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大概在什么时候?根据往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预计于2020年12月底开始。执业药师考试成绩由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并提供查询,查分入口开通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成绩。2016-2019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2019执业药师查分时间:2019年12月27日开始;2018执业药师查分时间:2018年12月20日开始;2017执业药师查分时间:2018年1月31日开始;2016执业药师查分时间:2016年12月19日开始。2020年执业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执业药师成绩保留几年?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绩保留期是4年;中专学历考试成绩保留期为2年;免考人员成绩保留期为1年。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执业药师考试周期进行了重大调整,详情如下:根据《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另外,国家药监局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做以下通知,请考生知悉:1、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2、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公布时间的相关内容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技巧、考试内容等,欢迎及时在环球青藤网校进行查看!

1、考完试两个多月的时间出成绩,大概在十二月份。2、具体的出成绩时间是不确定的,还要看当地的官网信息推送。3、出成绩后要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通道查询。分数保留期四年考试时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考生们,要在这个周期内达到所有成绩合格。报名部分科目考生需连续第二年通过科目考试。报考科目获得药学专业资格的药师需学习这些科目,“药学专业(1)”、“药学专业(2)”和“药学”的考试。 《管理与规范》、《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获批中药学领域的药师考试为《中药学专业(一)》和《中药学专业(二)》、《药学》管理与规范》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结果国家执照药师考试的结果是滚动管理的。考生必须连续第二年完成所有科目并通过考试,才能报名国家执业药师。如果您连续第二年未通过所有考试,则第三年紧接着上一年的考试成绩。即使第一年通过考试,也是无效的,必须重新参加考试。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45天-60天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即可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当地人事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