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报考专业代码

考试宝典11个月前 (07-01)医学50

药学专业有初级药士、药师和中级主管药师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药理学、临床药学等。每科试卷均由不同的科目组成: 初级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药事法规、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际操作能力:医院药学。 中级主管药师。基础知识: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和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剂学;专业知识:药理学;专业实际操作能力:药学。 (一)报名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的报名要求者均可报名。 (三)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历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要求》(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要求掌握。即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四)根据《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有关规定,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要求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非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不得申报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六)凡报名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4至086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名考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门槛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故事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业药师学科代码”即执业药师考试科目的对应代码。执业药师(Licensed Pharmacist)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管理办法:2019年3月19日,国家药监局表示,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