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什么时候买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取得方式:(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翳学教育网搜集整理。(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二年,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当年不需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的学习,其中专业科目每年需完成20学分,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需完成10学分,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方式: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考核合格,授予学分,学分全国范围内有效。1、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2、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或药监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3、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4、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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