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考试扣分标准规定

考试宝典2年前 (2024-07-01)医学82

往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各科分数分值比例分布如下,供你参考。第一单元:基础中医40分左右;中药40;40为处方;30为中药。第二单元:西医内科50;西医诊断35;医学伦理学15;传染病35;卫生条例15。第三单元:中医内科80;针灸70。第四单元:中医外科60;中医妇科50;中医儿科40。总分:600。1、第一单元科目:考试科目为中医基础理论50分,中医47分,西医内科43分,卫生法规10分。2、第二单元科目:考试科目为中医诊断50分,方剂47分,诊断基础43分,医德10分。3、第三单元科目:考试科目为中医内科90分,针灸60分。4、第四单元科目:考试科目为外科40分,妇科41分,儿科39分,传染病30分。

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各科分数比例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往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各科分数分值比例分布如下,供你参考。第一单元:中医基础40分左右;中药40;方剂40;中诊30.第二单元:西医内科50;西医诊断35;医学伦理15;传染病35;卫生法规15.第三单元:中医内科80;针灸70.第四单元:中医外科60;中医妇科50;中医儿科40.总分:600

做对一题得一分,最后算总分。每年的分数线一般是按照一定比例(基本在30-35%)由高到低往下取。 考试不看单科成绩。只看最终成绩。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截至2016年,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于7月1号到7月15号进行,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区设有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的考站进行测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规范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保障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对考生、命审题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及考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第三条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处理和监督管理。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结果的分析和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的指导和信息管理,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报告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的相关情况。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考区、考点的考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分别负责本辖区考试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生及相关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该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在规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参加考试的;  (二)进入考室时,经提醒仍未按要求将规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试规定用笔或者纸答题,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试卷、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上正确书写本人信息、填涂答题信息或者标记其他信息,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试开始30分钟内,经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写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  (十)在考室或者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题两份以上主观题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第六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记载医学内容的材料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三)将试卷、答卷或者涉及试题的作答信息材料带出考室的;  (四)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设备、材料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八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参与有组织作弊,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对外进行通讯、传递、发送或者接收试卷内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谣言,扰乱考试环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考前非法获取、持有、使用、传播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组织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