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用药时间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在10月24、25日举行,中公为大家介绍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药学专业知识一》主要考查药学类执业药师从事药品质量监管和药学服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用于评价执业药师对药学各专业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识记、理解分析和应用能力这部分的知识内容是药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业药师的执业技能的基础体现了药师知识素养和业务水准。本科目要求在正确认识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药物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效学、药动学及药物体内过程;熟悉药物对机体毒性作用要求等内容;能够运用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全面认识药物的本质与其发挥作用的客观规律。《药学专业知识二》是在《药学专业知识一》对药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做系统要求的基础上,从临床药物学角度考查考生系统认识药品和合理用药的专业知识。这部分内容是执业药师专业知识的基础和核心,直接反映执业药师核心知识和能力要求。本科目要求重点掌握各系统疾病治疗所需药物的分类和常用药品、药理作用与作用机制等内容;熟悉常用药品的作用特点、典型不良反应、禁忌、特殊人群用药及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熟悉代表药品的适应证、用法用量和临床应用注意事项。《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主要考查药学类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各项知识和技能,正确分析、处理和解决在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的能力。集中反映执业药师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所需综合知识与技能的要求。本科目考试大纲包括两大部分,即“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和“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药学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能。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熟悉常见综合治疗性疾病(包括各类慢性疾病)的临床表现和治疗原则;掌握常见疾病药物治疗、指导合理用药和疾病健康教育内容。《药事管理与法规》是执业药师职责和执业活动必须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考查目的重在评价和培养执业药师准入人员具有合法、合规执业能力,并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要求熟悉和理解与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药事管理规定,掌握药学实践中与执业药师执业直接相关的合规要求。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考试内容以本考试大纲为准。本考试大纲发布之时,《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仍在修订但尚未正式发布。如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在2020年考试之前正式发布该法规将纳入《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第四大单元“药品经营管理”考试范围。
您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一共考试4科,考试科目分别是: 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剂学、药物化学、药效学、药物分析 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药物治疗学、临床药理学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剂学、中药药理学、中药鉴定学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含临床中药学、中成药学和方剂学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为五年。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五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三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一年。【法律依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执业药师考试时间在11月5日和11月6日两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2个专业,均设4个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专业知识1,药学专业知识2,综合知识与技能,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执业药师的概括国家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而规定从医人员参加考试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能有效地降低和制止病人的用药风险,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滚动期限为两年,共设7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及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