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多点执业医师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向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机关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拟开展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多点执业医师的条件是: 1、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 2、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3、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4、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 5、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多点执业医师是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